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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九洲江西山水闸上游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2101L0391)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1-07-02 11:49:16   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881-2021-014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2101L03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廉江市九洲江西山水闸上游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内容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7页: 商务要求 中 (四)付款方式
 “1.以国家考核营仔断面水质为标准,考核依据主要以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为准,结合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为辅。若当月有国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营仔断面水质进行人工监测时,以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为准;若当月无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人工采样监测时,以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月均值为准。
2.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全额支付该月的技术服务费给中标人。
(1)当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Ⅲ类,且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月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当国家无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时,且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月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3.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支付该月50%的技术服务费给中标人。
(1)当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劣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2)当国家无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时,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对应时段测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劣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4.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则采购人不支付该月的技术服务费给中标人。
(1)当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不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当国家无公布当月九洲江营仔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时,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对应时段测值不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营仔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劣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5.技术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技术服务费采购人于下个月水质监测结果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④营仔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数据;
⑤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1.以国家考核排里断面水质为标准,考核依据主要以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为准,结合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为辅。若当月有国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里断面水质进行人工监测时,以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为准;若当月无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人工采样监测时,以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月均值为准。
2.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全额支付该月的技术服务费给中标人。
(1)当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Ⅲ类,且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月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当国家无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时,且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结果月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3.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支付该月50%的技术服务费给中标人。
(1)当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劣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2)当国家无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时,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对应时段测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劣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4.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则采购人不支付该月的技术服务费给中标人。
(1)当国家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不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当国家无公布当月九洲江排里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时,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对应时段测值不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排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劣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5.技术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技术服务费采购人于下个月水质监测结果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④排里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月均值数据;
⑤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及招标公告期限: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
2、投标人须登陆湛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zhanjiang.gov.cn:8097/login.jspx)进行注册报名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步骤请查阅招标文件附件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政府采购供应商)”。
3、投标人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及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网上报名后请汇款缴纳报名费,标书工本费300元,投标人应在报名时间内公对公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红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湛江分行营业部
账号:4461 6001 0400 1602 8(报名费账号)
(请注明为:ZJ2101L0391)
电子投标系统联系方式: 
1、电子标书系统问题及注册事项相关咨询: 
联系电话:0759-3585867   QQ 群:593745956 
2、CA 办理相关咨询电话:0759-358582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地  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6号

联系方式:0759- 668188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红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幢1007号、1008号、1009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9-2161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小姐

电  话:0759-2161226

广东红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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